热门搜索:气体检测仪,气体分析仪,仪器仪表,劳保用品
产品分类

Product category

技术文章 / article 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技术文章 > 燃气气体报警器使用注意事项

燃气气体报警器使用注意事项

时间: 2016-05-19  点击次数: 2051次

燃气报警器系统使用注意事项如下:
一、燃气气体报警器管理操作和维护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,不得私自改装、停用、损坏城镇燃气报警。
二、燃气气体报警器正式启用时,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:
1.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;
2.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;
3.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;
4.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。
三、气体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不得期使用。
四、气体报警器每半年应检查1次,并按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填写检查登记表。
五、商用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中的紧急切断阀每半年应手动开闭一次,并电动闭合一次。
六、受检设备每次检查完后,应粘贴标识并注明检查日期。

 

  • 联系电话电话0371-61875077
  • 传真传真0371-61875077
  • 邮箱邮箱768674621@qq.com
  • 地址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国家大学科技园2号厂房
© 2024 版权所有: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   备案号:豫ICP备11011473号-6   sitemap.xml   管理登陆   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       
  • 公众号二维码